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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价格垄断”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   2013-08-08 10:23:00

  原标题:价格垄断,渠道费用最高四成(热点解读) 朱剑红

宋 嵩制图

  核心阅读

  7日,国家发改委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6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罚单,共处罚款6.6873亿元。

  价格垄断是什么?这些大牌乳企如何操纵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详解此次价格垄断调查。

  【处罚】

  9家乳企被调查,其中3家免罚

  记者: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是怎样被发现的?调查过程又是怎样的?

  许昆林:这个案子的调查,起于3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的举报。收到举报后,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立即进行了相关工作的准备,于5月开始,前后派遣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企业正式调查。

  过程中,大部分企业还是能够配合反垄断机构调查的,也有个别企业不太配合。比如在对上海一家涉案企业的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早上9点到位,直到晚上8点多才提取到少部分资料,相关业务负责人始终拒绝调查。这些企业清楚知道其价格垄断行为可能会遭受巨额罚款,所以故意隐匿资料、提供虚假材料。有的企业违法行为非常隐蔽,违法证据是调查人员从经销商和超市上千份材料里反复比对、核查和找相关销售人员核实后才发现的。

  记者:在这份罚单中,对6家乳企的罚款占其上年销售额的比例从3%到6%不等,而对同样有价格垄断行为的惠氏、贝因美、明治则免除处罚,请问这是为什么?

  许昆林:处罚的时候我们综合考虑三个因素:第一,违法情节;第二,配合调查的情况;第三,最主要是看整改的情况。这些企业违法情节都差不多,但我们要看企业是不是配合反垄断调查,是不是第一时间主动提供有关资料、拿出重要证据,还有企业的整改情况,是不是降价,是不是率先降价。

  由于反垄断调查比较复杂,《反垄断法》鼓励违法的企业主动报告情况,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惠氏、贝因美、明治这三家企业依法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所以免除处罚。

  【手段】

  多种手段操控价格,经销商降价便受罚

  记者:什么是纵向价格垄断?

  许昆林:纵向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且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条件的违法经营行为。

  证据材料显示,本次涉案企业均实施了纵向价格垄断,对下游经营者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正当地维持了乳粉的销售高价。

  记者:涉案企业是如何实施纵向价格垄断行为的?

  许昆林:各涉案企业非法维持转售价格的措施和手段有所差别,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一旦下游经营者不按涉案企业规定的价格或限定的最低价格进行销售,就会遭到惩罚、蒙受损失。

  例如,有的涉案企业直接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下游经营者必须按照企业设定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否则就对其采取罚款、停止供货、终止合同等一系列处罚手段;有的涉案企业将下游经营者能够按照企业设定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作为获得返利的必要条件,且这一返利的数额一般较大,部分下游经营者如果没有得到返利甚至会出现亏损。

  在调查过程中,涉案企业均承认自身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涉嫌违法,并且无法证明其控制价格的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条件。

  记者:人们一般认为,外资企业的合规意识很强,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明知故犯还是无意为之?

  许昆林:是明知故犯。在调查过程中,反垄断机构发现有的涉案企业明确告知员工价格操纵行为违反《反垄断法》,但在经营活动中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实施纵向价格垄断。

  比如有一家企业,2011年时把合同里有关价格垄断的内容已经改的很干净了,对调查也不太配合。后来我们从经销商那里了解到相关情况,并且从员工删除的邮件里发现企业提醒员工说“跟零售商沟通价格时,不建议用书面沟通,给对方留下文字证据。根据《反垄断法》,供应商不得控制市场价格,所以我们要非常谨慎操作”等等,这就是明显的知法犯法。

  【危害】

  致不正常高价,消费者难获平价乳粉

  记者:涉案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危害是什么?

  许昆林: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事实上是达成并实施了销售乳粉的价格垄断协议,具体危害有以下几点。

  一是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由于涉案企业对乳粉转售价格的严格控制,剥夺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使得下游经营者不能通过价格展开正常的市场竞争,导致具有成本优势、乐于为消费者分享价格利益的下游经营者难以发挥其价格竞争优势,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价格竞争。

  二是维持了我国乳粉的不正常高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调查中反垄断机构掌握了大量证据,充分证明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下消费者本可以买到更低价的产品,而涉案企业不正当地剥夺了消费者购买低价产品的机会和权利。

  同时,涉案企业的纵向价格垄断行为,使得下游经营者转而向企业要求高利润率保障,这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在正常竞争中不应该出现的高渠道费用占比。我国配方乳粉的渠道费用占比高达20%—40%,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4%—14%的情况。

  【监管】

  将继续加强执法,知法犯法企业受罚会越来越重

  记者:这些涉案企业今后会不会继续悄悄实施价格垄断?这种价格纵向垄断在其他行业或企业是不是也存在?

  许昆林:反垄断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这些涉案企业在接受处罚后,反垄断机构会对其继续进行监管,确保涉案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违法行为不再发生。一旦发现这些涉案企业存在阳奉阴违、暗地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反垄断机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到这一监督过程中。

  《反垄断法》颁布实施5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什么是价格垄断有了深刻认识。我们希望其他行业和企业能对照自己,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今后如果再发现企业知法犯法,处罚会越来越重。

  链接

  反垄断法实施5年

  5起价格垄断大案

  2013年8月7日,国家发改委对广州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开出总计近6.7亿元的天价罚单。

  2013年3月中旬,上海市发改委开始调查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涉嫌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问题。此案处罚决定不久将公布。

  2013年2月22日,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依法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罚款。贵州省物价局称,2012年以来,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四川省发改委同日宣布,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限定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白酒销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罚款2.02亿元。

  2013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2001年至2006年,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决定给予其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2011年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逾700万元。

初审编辑:张雪松
责任编辑: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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