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月22日讯 (通讯员 皓亮 爱军 记者 赖静 见习记者 张其天) 记者今日获悉,烟台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从09年1月1日起,再次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42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370元。两个档次对应的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分别为21元和19元。此外,烟台继续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进行适当倾斜,在上述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两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588元和518元,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分别为29元和26元。
详情可登陆烟台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ld.yantai.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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