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月13日讯 (通讯员 王皓亮 记者 赖静)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减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使更多的职工有能力及时接续社会保险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将改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由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经本人申请,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其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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