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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3日起正式发放[12月3日]

   2008-12-02 17:00:00

    烟台大众网12月2日讯 (通讯员 民生 记者 张鑫)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2008年度市中心区锦绣新城区片经济适用房从12月3日起正式开始发放,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选房最晚时间截止到12月8日,超过该日购房证明作废。市民选购经济适用房需注意事项:

    1.购房人根据购房证上的编号,按《配档表》规定的时间,持《购房证明》、身份证按购房证明顺序排队选房。本人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购房人选房后,由工作人员贴图板,并开具《交款通知单》,签订购房合同。

    3.购房人持《交款通知单》3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银行开具收款凭证。

    4.交款后,购房人持《交款通知单》及银行收款凭证到锦绣新城售楼中心换收据。

    5.换取收据时,工作人员同时为贷款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6.购房人持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及其它贷款资料到银行贷款工作台办理贷款手续。

    7.购房人款项全部到位后(贷款到账),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由宏丰置业通知购房人办理领钥匙手续。

    8.未按规定时间选房的,于2008年12月8日到售房现场选房,超过该日购房证明作废。

        

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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