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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申报登记[10月22日]

   2008-10-22 21:21:00

    烟台大众网10月22日讯 (通讯员 高坤 记者 李泽 于伟伟) 10月24日—10月30日,烟台市房管部门将集中在市中心区开展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申报登记工作,以建立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信息数据库和基础档案,“十一五”期间,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均为该数据库中符合保障政策标准的家庭。

    据了解,此次申报对象范围为:申报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家庭成员(申报人夫妇双方及同户口的未婚子女)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申报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在本市范围内拥有过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

    凡符合上述申报登记条件的家庭,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领取相关资料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本年度不再进行申报登记受理。申报登记的具体工作规程请登陆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YTZZFDC.GOV.CN)查询。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6615085,芝罘区房管局:6608735,莱山区房管局:6890159。

    据了解,在申报登记工作中,如有因未按规定和条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而出现问题的,属于哪个单位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出具虚假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如实申报有关资料的家庭,取消其登记资格,同时,该申报家庭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登记。

市中心区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申报登记指南

        

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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