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9月5日讯 (通讯员 林吉杰 记者 李泽) 为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负担,烟台市工商局抓住“两费”停收机遇出台具体意见,以促进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
放宽企业名称。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名称中体现行业特征,允许使用表明经营内容和特点的新兴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牌匾中使用简称;事业单位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允许使用不含主管部门的原事业单位名称或其他名称。
放宽注册资本。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私营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人民币,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其他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不受限制;允许私营公司实行股权出质和股权出资,以便于拓宽融资渠道;允许农民在不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限以及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放宽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一般性经营项目,可根据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申请,具实核定能体现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字样。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时暂时难以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的文件材料,也可视为住所证明;允许经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同意的住宅,作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住所。
放宽连锁经营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私营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下放登记权限。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发照由县级工商局下放到工商所;变更个体户、私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住所、备案登记事项、增加副本等业务,均由受理人员直接核准;对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不需要对实际内容进行核实的,当场予以核准。
支持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放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内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力争达到1000户;按照“一镇一品、一村一社”的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涉农龙头企业带办、能人领办、农民合办等多种形式,多元化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蓬莱的葡萄种植、莱州的农作物种子种植、牟平的家禽养殖加工以及莱阳的农产品加工等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市农产品种植加工走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之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
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企业开办市场。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开办专业市场或专业一条街,帮助开办单位做好市场建设的筹备、规划和招商工作,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有效载体。
支持私营企业兴办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开办担保公司,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融资支持,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可以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