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告字[2008]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对烟J[2008]-3010、3011、3012、3013、3014、3015、3016、3017、3018、3019、3020、3021、3022、3023、3024、烟G[2008]-3002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公告如下:

注:1、本次出让宗地成交价中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前期费用(政策性收费)及土地出让金契税,上述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按宗地所在市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标准另行交纳。宗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牟平区政府已补偿,烟J[2008]-3010号宗地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清除工作由牟平区政府负责完成并承担其费用,其余宗地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清除工作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完成并承担其费用,烟J[2008]-3011、3012两宗地合并出让,宗地成交后土地竞得人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负责旧村改造的拆迁安置并在土地摘牌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
2、本次出让宗地成交后,烟J[2008]-3010至3024号宗地的土地竞得人须按烟房(2000)131号文的规定提供开发物业总建筑面积0.5%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超面积部分以成本价提供;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由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开发物业总建筑面积0.5%的比例以成本价提供,超面积部分以市场价提供。
3. 烟J[2008]-3010号拍卖宗地设有保留底价。
4、本次拍卖(挂牌)以出让起始价为基准采取增价方式进行,若拍卖(挂牌)条件达不到法定要求或拍卖(挂牌)不成交,待条件成熟后另行择机公开出让。
5. 烟G[2008]-3002号宗地项目所属产业性质为机械类产业,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亩的标准。
6.表中所列的出让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可能有所微调,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核发土地使用证界定)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团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交易时间及办法
1、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公开出让自2008年9月12日起发放有关材料并接受咨询。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出让时间:(1)挂牌宗地于2008年9月23日开始接受竞买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4日16时(申请资料齐全,竞买保证金到帐),挂牌截止时间为2008年 10月17 日上午9时
(2)拍卖宗地于2008年9月23日开始接受竞买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3日16时(申请资料齐全,竞买保证金到帐),拍卖时间为2008年10月16日上午10时。
出让地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交易大厅。期间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书面申请(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宗地竞买。
4、宗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出让人于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竞买保证金(所付币种为人民币),不计利息。
四、竞买人需提交的文本材料
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异地企业参与竞买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个人竞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外企业参与竞买,提交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包括各种证件)应当经过所在国当地的公证机构公证后,由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以上资料竞买人须分别提供两份。
五、给付成交价款的方式详见出让文件
六、出让人及单位地址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汪维家 张中华
电话:0535-4285086、6719039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