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6月4日讯 (通讯员 烟佳 记者 赖静)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为保证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等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稳定,省政府确定对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及主要原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该市共有15家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及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
据了解,此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等物资价格,一律维持在2008年5月11日的价格水平,不得突破。5月11日前没有生产和销售过帐篷、过渡安置房及相关原材料的企业,应当以第一批出厂或销售的价格为准。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与5月11日之前生产的帐篷、活动板房相比,生产材料和生产标准变化较大的,以5月11日的价格为基准,由市物价部门根据实际增减的成本合理确定价格水平。
另外,企业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知送达前已经签订合同并履行的,通知送达前已履行的部分可按合同价格执行。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政策。委托省外企业代为生产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直供汶川地震对口支援灾区的,可执行外省市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如需对价格政策进行咨询或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进行投诉,可拨打咨询电话6244594或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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