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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众网3月24日讯 (通讯员 田本成 记者 张俊) 今天,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发出2008年第四号消费警示,认定“双宝”牌氨基酸口服液属“三无”产品。 据了解,近期,不断有消费者向市消协投诉反映在烟台市区的个别药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药房分店出售的一种叫“双宝”牌氨基酸口服液的保健品服用后会产生头晕眼花、全身无力、嗜睡的症状。经调查,该口服液标示上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属典型的“三无”产品。 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建议有关行政部门查处的同时,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双宝”牌氨基酸口服液,已经购买此保健品的消费者可以到购买的药房凭发票要求退货并按《消法》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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