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月6日讯 昨天,烟台市消协发布消息:2008年消费年主题已确定为“消费与责任”。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市消协负责人表示,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
据介绍,今年3·15期间,烟台市各级消协组织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拟组织年主题广场纪念活动、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公开评议活动;公布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件、消费维权十大热点、评选消费领域十大不良习惯等。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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