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2月28日讯 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严明节日期间作风纪律,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风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通知》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如下规定: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安排私人旅游或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助外出旅游,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领导干部外出旅游应事前向组织报告;严禁任何单位以举办节日活动为名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移费用负担,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收敛钱财;严禁用公车旅游、迎亲嫁娶、接送子女上学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节日期间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实物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严禁到基层单位索要和购买节日物品。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各项要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为加强对廉洁过节情况的监督,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6789575。严纪风 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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