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2月15日讯 昨日,记者从芝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继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芝罘区又推出了一项农村社会保障新举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相比,新型农保政策将没有参加城市社会保险的城市居民也纳入其中;同时对参加一定数额投保的农民和城市居民,增加了政府财政补贴。即日起,该项新政正式实施。
补贴办法的适用范围
据了解,凡户口在芝罘区内的,年龄在20至59周岁的农村居民,以及年龄在20至59周岁的没有参加城镇保险的非农业居民,即1988年(含1988年)至1949年(含1949年)之间的这两部分人群,都可以被纳入到此次“新型农保”政策补贴办法的适用范围内。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负担的原则筹集,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集体经济较好的村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补贴办法。
财政补贴的具体标准
个人缴费可以按年缴纳,也可以一次性大额缴纳。芝罘区财政对参保居民给予适当的补助,并将补助自己纳入财政预算。年度财政补贴的具体标准为:20—59周岁的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400元,财政补贴40元;30— 59周岁的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600元,财政补贴60元;40—59周岁的参保人员年缴费达到800元,财政补贴120元;50—59周岁的参保人员缴费达到1000元,财政补贴200元,年缴费额低于400元的不享受财政补贴。大额缴费的补助标准为:一次性缴费不低于12000元的,财政按照缴费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高于4000元。以上两部分可合并交纳,但财政总补贴额不高于4000元。
城市居民也可参加新型医保
20—59周岁的没有参加城市社会保险及不符合城市保险政策规定的芝罘区城市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保,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参照农村居民执行。城市居民缴纳保费时,带着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办理。
缴费期间出现特殊情况
如果出现投保人户口迁出本地、死亡、参军、升入大学等情况,其保险关系(含资金)可以转移。无法转移的,可保留保险关系,也可以本息返还投保人。具体规定是:个人账户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退保利率计算出退保险金额,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返还给本人,集体补助部分返还给集体,财政补贴不予退还。其中缴费期间身故的,退保金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投保人在投保期间,因灾害、病残等原因不能按时缴纳保费的,可暂停缴纳。
如何领取养老金
投保人从年满60周岁(不分男女)当年1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养老金发放实行10年保证期制度。领取养老金不满10年身故者,按初次领取标准测算10年应领取的金额,不足10年的未领取部分,根据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意愿,可以一次性继承,也可以按月或季领取。
农保经办机构统一按月或者按季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员可持农保经办机构发放的有关凭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
如果您对该政策还有何不明之处,您可以拨打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具体电话如下:
芝罘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6217484
幸福街道办事处:6813193 世回尧街道办事处:6012249
黄务街道办事处:6730565 只楚街道办事处:6877719
芝罘岛街道办事处:6855105 奇山街道办事处:6226267
卧龙园区:2128010 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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