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0月19日讯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城调队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408.54元,比同期增加了1834.65元,增长17.4%,增幅比同期高出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实际增长了14.4%。前三季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657.62元,同比增加1076.72元,增长14.2%,扣除物价影响因素,实际增长了11.3%。
在八大类消费支出中,食品、衣着、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居住等七大类呈上升态势,惟一呈下降趋势的是杂项商品和服务类,但下降幅度较小,仅比同期下降0.3%。其中增幅较大的有:
1、居住类支出增长20.3%,其中用于住房、居住服务费的支出分别增长45.5%、34.5%;
2、交通和通信类支出增长39.5%,其中交通工具的支出增长20.3倍,主要是上半年居民购买家用汽车支出大幅增加,同比增加266.27元,交通费支出增长33.5%;
3、教育文化娱乐类支出增长31.6%,其中文化娱乐服务、教育支出分别增长61.1%、34.6%;
另外,食品类支出增长9.9%,其中肉禽蛋水产品支出增长15.%;衣着类支出增长6.9%;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增长15.4%;医疗保健类支出增长2.5%。 于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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