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7月16日讯 (通讯员 王丛梅 记者 李泽) 记者今日获悉,日前,烟台市经贸委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市公共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同时大力倡导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培育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市节能办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为达到温控标准,我市要对空调产品实施扶优汰劣,采用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类空调的发展,同时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有关单位每年要对空调的通风管道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尽量缩短空调使用时间。市节能办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组织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对全市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定期对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室内温度进行抽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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