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7月4日讯 昨天,记者从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获悉,为确保开发区长江路、黄河路两条主干道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自7月15日起,对开发区长江路(长江路与黑龙江路交叉口至长江路与264省道交叉口)、黄河路(黄河路花坛路口至黄河路与天山路交叉口)二路段增设禁令标志,限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据介绍,开发区夹河桥北桥(旧桥)年久失修,属于危桥,机动车通行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开发区交警大队自7月15日起,将在开发区长江路夹河桥北桥(旧桥)两侧增设禁令标志,禁止机动车通行。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车时注意交通标志。对于违反以上禁令标志的车辆驾驶员,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于长江路、黄河路两侧单位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驾驶员需提前到交警大队办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通行证。 徐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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