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行与烟台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成功签约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4-01-17 14:41:00
大众网烟台1月17日讯 2013年12月26日,烟台市科技金融合作签约仪式在烟台市科技局二楼大会议室圆满举行。我行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正式签订双方合作协议,开始了双方的业务合作。
参加签约仪式的有烟台市市科技局领导,烟台市财政局领导,烟台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合作银行、担保公司相关领导,及企业代表、新闻媒体人员等人员。我行市行宋春光副行长、中小企业部孙守东总经理,莱山支行王冠成副行长等人员参加了仪式。
科技金融合作主要目的是基于支持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缓解企业贷款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加强中国银行同当地政府的密切合作,拓展中行业务,打造中行品牌。
为双方合作能顺利开展,我行由市行中小企业部牵头,莱山支行具体操作,与烟台市科技局、财政局多次沟通,自2013年5月开始,将一个业务合作构思逐渐成形为银政合作框架。2013年11月烟台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设立了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专项资金,制定了《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8日进行了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遴选的招标。莱山支行协助市行中小企业部制定了用于投标的《烟台市科技局与中国银行合作实施方案》,12月5日烟台中行成功被确定为合作银行,并于12月26日成功签约。该合作协议的签订,奠定了我行与烟台市科技局合作的基础,通过科技局推荐的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改善我行客户结构,扩大客户群体,推动我行中小企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许堂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