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私募基金将纳入统一调整范围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 2013-08-12 09:25:00
原标题:私募基金将纳入统一调整范围 何 川 钱箐旎
在证监会8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证券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等近期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私募基金将纳入统一调整范围
当被问到证监会对制定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的进展时,该发言人称,目前证监会正在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拟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纳入统一调整范围。办法将主要基于基金行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备案,实施事后监督管理。现行法规如与新基金法有冲突,将一并修订调整。
在推动制定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法方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积极争取立法机关将期货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为制定期货法提供组织保障,另外还积极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听取相关的市场机构、市场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对于期货法立法必要性和调整范围的意见建议。
积极推动内地与港基金互认
“基金互认”指允许在对方注册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推动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有利于将香港成熟产品直接引入境内,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选择,同时将境内基金产品在香港销售,吸引海外资金进入,进一步扩大我国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开放,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密切内地与香港的经济金融合作。
该发言人称,两地证监会对此均持积极态度,双方已多次召开会议,就基金产品互认问题进行了积极研究,在政策方向上已形成共识,但技术层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实,纳入两地互认的基金范围、有关销售机制尚未确定,具体实施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加强证券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是确保证券执法有效性的重要条件,是我国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该新闻发言人称,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建立了专门的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在证据规则的衔接与完善、案件移送与执法协作、指定管辖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直接推动了打击内幕交易等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对于证券执法仍然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他表示,证监会与公安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机制作用,健全沟通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增强各执法环节的开放度与透明度。同时,通过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执法协作,就调查取证以及法律适用等事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形成共识。此外,还将进一步突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击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在一些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做好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
房企再融资口径没有变化
近期,新湖中宝和宋都股份等房地产企业公布了再融资方案。当记者问及证监会对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的政策时,该新闻发言人强调,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他还表示,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非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涉及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或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对其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证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在公司自查、中介机构核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
责任编辑: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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