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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业管理条例之五

  2006-06-06 15:31:35

个别业主“搭车消费”成泡影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冯晓芳 孙玉波)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高级工程师王玉平介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个别业主“搭车消费”、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将受到业主委员会和法律的监督。

    条例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玉平说,这一规定保障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活动,也符合条例所遵循的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

    记者了解到,物业服务收费困难常常使一些物业管理企业陷入举步维艰、濒临倒闭的困境。在经济发达城市上海,据向20家管理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了解,正常收费达到80%以上的仅有2家,60%至80%之间的有10家,有4家的收费率不到30%。(完) 

        

编辑:李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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