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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勿轻易签协议

  2006-06-06 15:31:35

    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开发商往往要举行一些认购、预售等活动,如果购房者想要买房子,就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是预付款等其他的说法的费用)。一旦购房者由于种种的原因不想要该房子了,其付出的代价就是定金无法拿到手,或只能拿到一部分,所以作为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一定要看仔细,请勿轻易签下协议。

    不久前,蔡女士一家相中了位于沈阳市铁西新区的启明新村的楼房,当时就交下了2万钱的定金。后来蔡女士了解到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下来,在这种情况下,蔡女士不想买该房子了,但开发商却要求在蔡女士交纳的定金中扣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以示补偿。

    对开发商的做法,蔡女士非常不理解,但又无可奈何。《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

    由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第二,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三,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定金,因为交付定金合同才会生效;第四,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

    因此,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事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为此,作为购房者千万不能被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和完美的沙盘所左右,在签订协议之前务必冷静思考,权衡再三,若没有对项目有充分的了解,最好不要草签认购协议,否则后患无穷或直接受到经济损失。

    如果签约,要分清是意向合同还是购房正式契约,文本格式要采用建设部新近颁发的指导性新合同文本,对总价款、付款方式、定金、房屋位置、质量、层次、面积、交付时间、内部初装、违约责任及其处理等诸内容都应有约定。

    同时还要认清以下几点:在交纳这笔钱款时一定要事先约定双方的责任,当一方出现违约时明确各方责任;看清协议中的各条事项,特别注意,开发商往往在“定金”与“订金”上面玩文字游戏,或者在交款事项一栏中概念模糊,当双方约定无法实现时极易产生纠纷。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多看多选,一定要做到货比三家,特别要重视合同的严密性,莫随意按印画押,稀里糊涂地让不法开发商给黑了,花了冤枉钱。 

 

        

编辑:李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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