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属证书遗失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当地日报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原版报纸);
2、房产管理局在当地日报发布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原版报纸);
3、产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的还需提交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房屋所有权证书毁坏的,能够提交已毁坏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换发办理;不能提交已毁坏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遗失登记办理。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三)收费标准
1、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收10元。
2、印花税:5元/本(由产权人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当事人的身份证;
2、交费发票;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