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面积变更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房屋面积变更说明;
③因翻建或扩建使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需提交批准面积变动机关证明;
④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⑤单位需出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需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
⑥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2、房屋地址名称变更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房屋所在辖区派出所门牌变更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④单位需出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个人更名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单位更名需提交工商部门更名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三)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
⑴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⑵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⑶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⑷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⑸3000—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⑹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交费的发票;
2、个人需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需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