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借贷合同和抵押合同;
3、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4、抵押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6、共有的房屋必须提交共有权证和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抵押的文件或证明;
属国有资产,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文,其他单位需出具有权处置资产的证明材料;
8、部分抵押的需提交面积测绘报告。
注:1、若在建工程抵押的,多层需主体工程封顶,高层需主题工程完成三分之二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已办理预售的项目,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2、若非住宅抵押的,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三)收费标准
1、房产抵押手续费:
①2000万以下的按0.7‰;
②2000—5000万的按0.175‰;
③5000—10000万的按0.105‰;
④10000万以上的按0.035‰计算。
2、登记费:80元/宗。
(四)领取房屋他项权证需携带证件
1、交费发票;
2、经办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