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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

  2006-06-06 15:31:35

(一)房屋抵押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借贷合同和抵押合同;

    3、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4、抵押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6、共有的房屋必须提交共有权证和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抵押的文件或证明;

    属国有资产,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文,其他单位需出具有权处置资产的证明材料;

    8、部分抵押的需提交面积测绘报告。

    注:1、若在建工程抵押的,多层需主体工程封顶,高层需主题工程完成三分之二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已办理预售的项目,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2、若非住宅抵押的,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三)收费标准

    1、房产抵押手续费:

      ①2000万以下的按0.7‰;

      ②2000—5000万的按0.175‰;

      ③5000—10000万的按0.105‰;

      ④10000万以上的按0.035‰计算。

    2、登记费:80元/宗。

(四)领取房屋他项权证需携带证件

    1、交费发票;

    2、经办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编辑:李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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