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房产首页

 

首页 | 新闻 | 烟台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便民 | 女性 | 汽车 | 房产 | 健康 |人 才|维 权|图片|论坛

        房产首页 | 房产新闻 |置业锦囊 | 房产政策 | 房产金融 | 房产精英 | 家装资讯 | 建材信息 | 金牌设计

 

您的位置:房产政策

租房擅自"住改商"可终止合同

  2008-02-14

    租房后,擅自把住宅变成酒店,房东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市房产管理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出租人应当依法、依租赁合同加强出租房屋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承租人有擅自将住宅改变为餐饮、酒店、生产、办公、库房等经营性用房使用或者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等 

    违法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该意见目前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登记备案。

    《意见》要求,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正确使用专有部分,不得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相关业主同意,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凡经有关机构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不得出租。

成都商报         

编辑:于伟伟         

上一篇:

下一篇:

烟台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烟台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烟台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台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烟台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烟台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烟台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烟台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搜索

·小产权

·VOC

·8.31大限

·限价商房

·使用说明

·质量保证

·销售许可

·土地使用

·规划许可

·建设许可

·施工许可

·五证二书

·房产保险

·基价

·本票

·挖顶

·第一步:准备工作

·第二步:挑选房源

·第三步:市场考察

·市场考察之看广告

·市场考察之看房展

·市场考察之看楼书

·市场考察之看房

·第四步:商家过招

·南方家具不畏北方干燥

·红木家具怎么过冬?

·原木厨房打造现代时尚

·住装修省钱的底线

·新颖沙发人性化十足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网主办 E-mail : ytnews@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