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召开《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加快两个文本出台步伐。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达3.3亿平方米,全市有物业服务企业近3000家,从业人员约20万人。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北京市及时出台了实施意见和相关规章,全面贯彻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但物业管理问题和纠纷仍时有发生,通常表现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其中,合同约定不清楚、不合理是引发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北京市建委会同市工商局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两个合同的示范文本已于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11日公开向市民征求过意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页面的浏览量达1.5万余次,收到留言的意见140余条,邮件40余封,涉及停车位收益、拒缴物业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收益、物业费标准、电梯使用收费、合同期限等专项问题和若干综合性意见。这些意见和建议不仅对合同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参考,也反映出了很多物业服务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有的意见和建议在修改过程中已有所采纳。
修改形成的论证稿更加明确了前期和后期物业服务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既在内容上保持了衔接,又充分考虑了前期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并重点对业主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费用、合同期限等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