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昨天在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画家李玉兰须在90天内腾房。
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因许多画家聚居而得名“画家村”。5年前,李玉兰从河北迁居这里,用全部积蓄4.5万元买下了当地农民马海涛的一套院落,当时双方还签订了《买卖房协议书》。没想到,2006年2月,马海涛夫妇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确认购买合同无效。法院判处李玉兰于90天内腾退争议院落给马海涛,但判决后,李玉兰不服提出上诉。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马海涛与李玉兰签订的《买卖房协议书》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李玉兰并非通州区宋庄村民,且诉争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至今未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变更登记至李玉兰名下。原审法院认定是正确的。恰巧,国土资源部本月14日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同时二中院还指出,判决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根据相关规定,画家李玉兰可另行主张赔偿。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