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城八区部分街道办事处开始接受市民经济适用房申请。新申请表厚达16页,市民申请时需要带身份证和户口簿,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市建委表示,目前全市统一的申请表已经下发到各区县,城八区各街道办事处将能全部接受市民申请。
申请经适房比以往严格
与旧的经适房申请核定表只有一张纸相比,新申请核定表共16页,包括申请家庭的成员状况、住房、家庭资产、年收入、街道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区住保办的审核意见等。这意味着申请经适房比以往严格了许多。
据介绍,市民填写好申请核定表后交到街道,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给申请人答复,是否同意他的申请。在此期间,街道将入户调查其家庭情况。同意申请后将进行街道公示,15天公示期满后,移交给区住保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和公示。
据了解,西城区所有街道已开始接受申请,7个街道已全部开设受理窗口,接受市民申请,其他区的大部分街道也开始接受申请,发放新表。崇文区新表已下发到各街道,陆续提供给申请的市民。东城区各街道开始发放低收入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供给居民填写。朝阳区、宣武区和石景山区各街道也都接受市民申请。
申请要备好相关材料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18个区县级审核窗口已全面启动,全市统一的新住房保障申请表均已下发到各区县,并将全面启动街道(乡)窗口。同时,市级窗口继续接待前来咨询和申请的市民。对咨询符合新准入标准的家庭,出示身份证,在登记后发给《核定表》,并告知填表后可就近到户口所在地递交申请。
新的经适房和廉租房申请核定表需一式3份,市建委提醒要申请的市民需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乡政府证明)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据介绍,申请核定表中的一部分内容由申请家庭的成员填写,其余部分由审核部门填写。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交核定表和相关材料后,材料齐全即受理,材料不齐全,退回重新填表申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正式受理后,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完成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市建委备案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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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个环节
填写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顺利通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是诸多申请家庭关心的问题。符合条件的家庭要顺利过关,须注意4个环节:
环节1:了解准入政策
申请家庭要熟悉与了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等标准。
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按照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和5人及以上不同的家庭人口数规定了不同的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家庭总资产净值准入标准。如3人户家庭,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环节2:符合条件后凭证领表
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或到窗口咨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领取由北京市建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
需要注意的是,市建委重新设计了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共16页,申请人需要填写的和三级审核窗口需要审核填写的,都在同一个表上进行,简称“一本通”。申请人需要凭身份证一次领取三份,登记后再填写。
环节3:咨询清楚再填
如何正确填表是申请人能否顺利通过审核的关键所在。正确填写核定表,需要做到以下二点:
一要根据“填表说明”填写。位于封面背面的“填表说明”至关重要,“填表说明”中详细解释了填表要求,包括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如何填写、盖章,特殊家庭如何认定等。
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为防止造成浪费,提高审核工作效率,每个申请家庭领取时都作了登记,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领取一次。
二要盖章。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要由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要由街道盖章;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也是如此。
环节4:交表时要带齐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交表时,除一式三份的核定表外,还需带齐相关的证明材料,街道或者乡镇审核窗口才会受理。申请家庭需要带齐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此外,拆迁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申请家庭成员有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区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优抚家庭,需提供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或者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加三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