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锦绣新城售楼中心(锦绣新城中心公建)。
二、办理程序:
(一)购房人按《选购经济适用房配档表》规定的时间,持《经济适用房住房购房证明》及购房申请人身份证,到锦绣新城售楼中心(购房人不能到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有行为能力的人代为办理)。
(二)购房人看房(上午8∶00—9∶00;下午1∶00—2∶00为看房时间)。
(三)购房人看房后,持《购房证明》及身份证返回锦绣新城售楼中心按购房证明顺序排队选房(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为办理购房时间)。工作人员验收证件、开具《交款通知书》、贴图板。
注:如未按时返回办理选房手续,则排在队尾。
(四)购房人持《交款通知单》、购房证明到签合同工作台签订购房合同。
(五)购房人持《交款通知单》5日内(双休日顺延)到指定银行交款,银行开具收款凭证,逾期所选购的经济适用房手续作废。
(六)交款后2日内,购房人持《交款通知单》《购房合同》及银行收款凭证到锦绣新城售楼中心换收据。贷款的购房人持贷款资料同时到担保中心工作台办理贷款手续。
(七)交房。购房人款项全部到位后(贷款到帐),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由开发商通知购房人办理领钥匙手续。
特别说明:1、购房人应自觉遵守购房秩序,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疏导、管理,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时请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2、经济适用住房是商品房之一,除确定基准价格和销售对象享受优惠政策外,其他都属市场买卖行为,当达成购买协议后,其相关手续均按合同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