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第二套房”贷款界定标准出现松动。记者昨天以客户身份咨询浦发银行某支行后获悉,该行将已结清贷款并已出售住房的借款人视为首套房客户。
该支行个贷部人士昨天对记者表示,已结清贷款并已出售住房的借款人,如能提供新买家的房产证、已售出房屋的契税票、已售出房屋的结清贷款证明以及原借款合同(均为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证明,即可被视为首套房客户。眼下,浦发在京的所有支行均按照这一标准操作。
浦发的上述做法引起了同行的关注。一家股份制银行个贷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浦发的做法可能为部分有房族提供政策外的“方便”。以拥有两套房产(A房全款买下,B房以贷款形式购买)的客户为例,该客户如果还想以贷款的方式买入C房,便完全可以在仅仅卖掉B房(假设贷款已还清)的前提下,晋升为浦发的首套房客户,享受“低首付,低利率”的优惠。而实际上,该客户的人均住房面积很可能远高于平均水平。同时,由于银行的征信系统只能显示贷款金额,不能显示房屋地址,所以该客户还可以卖掉A房,并谎称自己卖掉的是B房(假设贷款未还清),在房贷未还清之时便享受到首套房贷款优惠。很显然,这都有违央行的相关规定。而浦发北京分行房贷部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不过是银行的一项业务而已,不应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目前,包括工行、光大、深发展、交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均未有此类现象出现。 陈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