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开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7)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8)在工行开有牡丹信用卡、灵通卡或活期储蓄存折;(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并向银行提交以下资料:
1.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3.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4. 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5.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6. 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7. 以住房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8.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周内向借款人作出答复。
(三)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借款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后,向借款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低者为准)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根据贷款期限分为两个档次:5年以下(含5年)月利率4.425‰,5年以上月利率4.65‰。
贷款方式
贷款应当采取担保贷款的方式发放,我行认可的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和质押物有以下几种:
(一)抵押物: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及其它地上定着物、借款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行认可的其它财产。
(二)质押物: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银行存单等,贷款最高比例为面值的90%。
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有两种方式可供借款人选择:1.等额本金还款法:2.等额本息还款法:其它 对因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使用自有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借款人,也可向工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