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财产、责任、人身等方面,因此房地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房地产保险品种较多,在这里,主要介绍一般投资大众或工薪阶层关心的与住房有关的保险。
(1)房地产财产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
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是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自购公房保险,是对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等财产。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
(2)房地产责任保险,在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
(3)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是指房屋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4)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它属于房地产融资保险的一种,是为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而由借款人作相关投保的一种房地产保险。
所谓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就是申请抵押房屋贷款的人应贷款银行的要求,用以保证贷款资金安全而把抵押房屋投保的险种。
房屋抵押贷款的保险内容:
第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第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其它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第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贷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第五,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