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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8-03-22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南京市房管局三家单位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规定银行和开发商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办公积金贷款,否则将面临重处。

    据了解,由于公积金贷款审批严格,要求开发商必须要房屋封顶且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才可办理,因此,去年以来,南京的一些楼盘以各式理由要求或变相引导购房人不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这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权益。

    为杜绝此类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其他两家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贷款承办银行应充分尊重购房人意愿,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商业及公积金贷款。

    《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在个人住房贷款上抵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刻意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一经查实,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据了解,具体的处罚力度还在商讨过程中,原则上将会处以重罚。

新华网         

编辑:于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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