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0月30日讯 昨天,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贷款买房的市民,每年11月是贷款买房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
凡是通过公积金或商业贷款买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属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属于商业贷款买房的职工,向单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注明还款余额,加盖银行业务公章),这两种情形由单位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提取。
此外,没有贷款买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离休、退休(包括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的;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调离烟台市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异地求学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都可由单位办理提取。 孙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