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经上级部门批准,中国银行庆春支行正式为杭州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贷款面向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在职职工,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住房公积金。
1. 贷款对象和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月及时足额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4)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同意办理所购住房的抵押和公证、保险,且保险费一次交清;
(6)所购住房在未正式办妥房产抵押登记并领出所有权证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能力需经中心审核认可。
2.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夫妻双方都建立公积金,可达2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购房款的70%;贷款期限由中心和借款人商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借款人最后还款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利率4.14%,5年以上利率4.59%,从9月1日执行。
3. 还款方式 贷款本息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利随本清法),即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借款人自合同签定的次月起,按合同规定每月由银行通过借记卡代扣本息,直至还清全部本息。
4. 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借款人及书面承诺参加还款的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及直系血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其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借款人及承诺参加还款人员的《建缴住房公积金及家庭收入证明》(一式两份);
(3)《商品房购销合同》(一式肆份,其中一份需加盖登记备案专用章);
(4)《杭州市市区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两联);
(5)盖好售房单位公章的《杭州市市区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一式柒份)、《代办房产抵押登记委托书》(一份);
(6)购买期房:盖好售房单位公章的《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壹份);
(7)购买现房:盖好售房单位公章的《具结书》(三份),《杭州市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壹份)。
5. 贷款程序:
(1)借款人与中心指定的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向其领取《杭州市市区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和《建缴住房公积金及家庭稳定收入证明》以及盖好售房单位公章的《借款合同》、《具结书》、《房产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现房提供:《具结书》、《房产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借款人需提供的证明和材料。
(3)中心收妥借款人递交的资料后,正式受理借款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4)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期限,然后向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并向银行移交贷款资料。
(5)银行收到中心的贷款意向书和资料后,再次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通知借款人携带私章、现金和《具结书》、《房产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房产抵押设定登记申请审批表》(期房仅需提供《房产抵押设定登记申请审批表》)。
6.到银行具体办理如下贷款手续:
(1) 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内或提交购房的首期付款凭证原件;
(2) 签订《借款合同》(一式柒份)和《抵押合同》(一式柒份);
(3) 办理合同公证、保险手续及房产抵押登记;
(4) 交纳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的工本费和手续费;
(5) 银行在合同公证和抵押登记完成后,即将贷款款项连同借款人的自筹资金在借款合同的规定内以借款人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6) 银行通知借款人前来领取合同及公证书,然后去售房单位领取钥匙;
(7) 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中心将收押的有关抵押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