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险的赔款接受人是谁?
在贷款期间内,由于房屋的抵押权人是贷款银行,所以房屋保险的第一赔款接受人,即第一受益人是银行。当本保险公司赔偿时,首先支付贷款购房人所欠贷款银行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部分,赔款剩余部分支付给购房人,贷款购房人实际上是第二赔款接受人,即第二受益人。随着贷款购房人还款成数的提高,其受益程度也随之提高。
房屋保险中现房的保险费是如何计算的?
总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缴费系数其中:保险金额为购房总价款;
基本险费率为0.8‰,附加地震险费率为0.2‰;缴费系数根据不同的贷款年限确定,实际上是贴现系数。(详见缴费系数表)
期房的保险费如何计算?
目前有很多贷款购房人购买的是期房,往往要在几个月或一年以后入住,所以我们计收从入住日到贷款结束日的保险费。
另外,由于保险费是在贷款发放时提前交纳的,在保险生效前,即入住前尚有一段时间,我们还将扣除在此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一年以上期房期的按照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一年以内期房期的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就是说,购房人不会因为在贷款发放日提前交纳保险费而产生任何利息上的损失。
发生提前还款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房屋保险?
如果购房人提前偿还了银行贷款本息,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法处理未到期的房屋保险合同:
1. 变更受益人,由原来的贷款银行变更为购房人本人,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 退保,按照未到期保险费的75%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为了保证购房人的利益,建议采用第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