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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非公经济36条” 四条措施破解民企融资难

2005-03-04 14:26:53

国际金融报记者 贾南 发自北京

  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意见》的实施将对今后一段时间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针对《意见》的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与解读。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融资难,对此,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问题重在拓宽融资渠道,《若干意见》提出了4方面政策意见: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方式,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二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证券市场发行、上市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是鼓励金融创新。改进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质押贷款试点。

  四是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

来源: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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