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就在电话那头,为什么抓不住他?”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 2014-10-28 09:07:00
很多遭遇通讯信息诈骗的人很疑惑,“为什么他们这么猖狂,敢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怎么就不能用高科技抓住这些犯罪分子?”
据各地一线民警介绍,很多受害群众在报案时情绪都很激动,一些在做笔录时还接到骗子电话的群众情绪更加激烈,有的受害者对民警大喊:“骗子就在电话那边,你们为什么抓不住他?”“骗子又来电话了,你们快制止他!”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广东电白、福建安溪、湖南双峰等地采访发现,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基层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导致相当一部分诈骗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司法打击在当地陷入了“无震慑”困境,使得诈骗分子愿意铤而走险。
由于茂名市电白区是通讯信息诈骗犯罪输出地,很多案件是由受害人所在地警方立案侦查,电白警方协查。异地公安是“以案查人”,电白公安是“以人查案”,很多案件都是在日常巡查中查获,导致搜集证据过程中对嫌疑人的口供依赖过大。“如果嫌疑人有反侦察能力,一张电话卡用几天就换,一张银行卡转一笔就扔,在审问中不供述,基本上警方是不可能知道他曾经打过多少诈骗电话、诈骗成功多少钱、谁是受害者,也难以串并案件。”电白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刘志远说。
“我明明知道一个嫌疑人有10多张银行卡,拥有几十万来历不明的资金,明明知道这个嫌疑人正在搞通讯信息诈骗,但是因为证据落实不到位,对其无法判决。”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立新举例说,“一个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已经骗到手几十万元,但是最后的定罪项目就是妨害信用卡管理,只有几个月的刑期,对犯罪嫌疑人几乎没有震慑。公安机关在湖南娄底抓获一名在这类诈骗活动中负责取钱的女性犯罪嫌疑人,5张银行卡里面有10多万元,最后只能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不能以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地公安人员办案苦于没有案源,异地公安人员前来办案有时却又“放虎归山”。异地公安人员以追回赃款为主要目的,只要嫌疑人退赃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电白区麻岗镇委副书记崔显东不解地说:“一些人白天被外地公安带走,晚上就被放回来了,这不是‘放虎归山’吗?”茂名市公安局一名负责同志说:“所退赃款只是他们所有诈骗所得的一小部分,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些人员继续从事通讯信息诈骗活动。”
双峰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方明说,各地对通讯信息诈骗的打击处理力度不同,比如诈骗一万元,在双峰要判有期徒刑一年,在其他一些地区就会判缓刑。
电白区公安分局的一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现在抓到的人基本上定不了诈骗罪,大多数也就是判一年几个月,对他们来说,用这一两年的自由换上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收入,是完全“划得来”的。
“通讯信息诈骗的成本低,一个电话就可以去骗;风险小,当地警方抓到了没法判刑,外地警方抓到了退钱了事;回报高,当地一个电话骗上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成功案例数不胜数。通常诈骗成功拿到几百万元,公安机关仅能掌握几十万元的证据。”安溪县长坑乡党委书记陈鲜明说。
根据电白区公安分局和法院提供的数据,2011年到2013年三年间,公安机关共抓获178名嫌疑人,刑拘178人,批捕84人,起诉58人,判决54人。由于缺乏有威慑力的判决,一些当地人用“前仆后继”来形容当地通讯信息诈骗的现状。
茂名市电白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厅长陈国权形容当前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是“完全打不痛,只能打皮毛,而且打的很轻”。双峰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方明说,很多诈骗犯罪分子都是反复作案,被抓进去关一段时间,放出来以后,找不到谋生方法,于是重操旧业,继续干起了通讯信息诈骗。
为绕开当前相关司法解释的约束,使打击工作真正有效果,茂名市公安机关在今年520专项行动中创新打法。袁涛说,典型的“猜猜我是谁”通讯信息诈骗团伙链条一般具备5个基本环节:组织策划者、拨打电话者、取款者、提供银行卡人、提供公民信息人。把这几个环节串在一起打,打利益链条,团伙结构清晰明了,内部分工一目了然,赃款流向清楚,能够以诈骗团伙共犯从严处理。
“有共同的主观故意是共同犯罪的基本要件,不同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之间都是不认识的,公安机关认为只要各环节的头目互相认识,就能够认定下面马仔是主观故意。”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袁涛坦承:“这种打法对于茂名公安来说还是第一次,我们希望以团伙诈骗罪移送。但最后能否得到检察院、法院的支持,我们心里也没有底。”
福建安溪在司法实践中对通讯信息诈骗分子一律不适用缓刑,在符合程序法的前提下,均在法定刑期内“顶格处理”,但也有很多案件因证据不足无法判决。
安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文杰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针对通讯信息诈骗的特点和难点,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和细化,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提供可以操作的法律依据,使司法解释“接地气”,让基层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能依。
(稿件中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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