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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保证烟台市监管场所的安全?

来源:   编辑:   2015-11-12 10:52:00   作者:

  前段时间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发生了在押人员脱逃事件,这引发了全国的关注,事件发生后,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采取积极措施,保证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大检察。延寿县看守所脱逃事件发生后,我市检察机关适时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大检察,采取回放、浏览监控录像等手段积极排查监管安全隐患和违法监管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监管单位进行整改,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建立了节假日、重点时期的安全防范机制。对于国庆、春节、“两会”等节假日和重点时期,建立完善了安全防范机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实行值班、报告、应急处置、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保证重点时期全省监管场所不出现重大恶性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严格日常检察,及时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长期以来,我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落实高检、省院每日有人值班在岗制度,将安全检察作为对监管场所监督的一项重点,注重发现和纠正执勤人员脱岗、监室监区门不上锁、一人值班、单人提讯、私自安排被监管人打电话、串通消息等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同时,深入被监管人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认真检察监督,对发现的监区未设置AB门、监控有死角盲区等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认真处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落实谈话制度,及时消除不稳定情绪。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落实检察官约见和谈话制度,配合监管场所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开展对在押人员教育感化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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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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