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企业首“晒”年报考验诚信度
来源:烟台日报 编辑: 2014-11-28 07:53:00
不参加年报将“因小失大”
根据规定,烟台2013年度企业年报的填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企业年报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从现在情况看,很多企业可能是打算在明年将2013、2014两个年度的年报一块儿完成。”冷飞说。
不过,大量的企业都集中在明年同时报送两个年度的年报,有可能会造成扎堆年报。工商部门建议企业,还是应尽量提早完成年报。
“还有的企业可能觉得年报参不参加无所谓,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宋煊表示,年报对企业诚信度是一种考验,如果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年报或公示了虚假信息,将要承担法律后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旦进入异常名录,会给企业信用造成一定影响。哪家企业愿意与信用有污点的企业做生意呢?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年报。”宋煊说。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外,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及有关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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