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装修不符要求施工方退钱
来源: 编辑: 2014-03-14 12:35:00
招远市孙女士去年10月在某装饰公司签了一份新房的装修协议,协议书详细约定了装修风格、材质、质量要求及工期。工程开始后,孙女士发现部分工程与协议约定不符,要求装修公司重新改正,但效果不大,无奈,孙女士提出抗议,并要求退还预交的施工款。接投诉后,招远市消费者协会罗峰分会认为,在投诉中,由于施工方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协议要求,消费者因此造成误工费、交通费等财产损失,并耽误了入住新房,根据消法等有关规定,装饰公司与消费者达成了协议:装饰公司退还消费者孙女士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款5387元,并保证按时完成余下的全部装修工程,孙女士主动放弃误工费、交通费的赔偿要求。
责任编辑: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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