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政法委书记涉嫌受贿被双开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2013-01-16 07:19:00
费三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 通讯员/粤纪宣)笔者今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去年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的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日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 。
根据汕尾党政信息网信息披露,陈增新是汕尾海丰人,是一名从基层做起的干部,曾在海丰县海城镇塑料厂工作。1980年升任海丰县海城镇团委副书记,1983年升任该镇团委书记。在之后的几年里不断升迁,并于1997年升任海丰县委常委、海城镇委书记。2000年上调为汕尾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01年至2004年1月,任汕尾市计划生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04年—2006年,任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从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的6年间任陆丰市委书记。2008年12月,成为汕尾市委常委。于2011年9月起任汕尾市委政法委书记至去年案发。
经查,陈增新在担任陆丰市委书记、汕尾市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
省纪委表示,陈增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增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