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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最贪镇长”李丙春三罪并罚判死缓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   2012-09-20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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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被称为“京城最贪镇长”的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被市二中院三罪并罚判处死缓。李丙春被认定挪用公款1.78亿余元、贪污3800余万、受贿23万余元。目前,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被追缴。
  
  现年52岁的李丙春是顺义区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案发前是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2010年10月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与李丙春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曾任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的孙七十。
  
  法院查明,李丙春共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3项罪名。孙七十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贪污罪骗3870余万拆迁款
  
  对于贪污罪,检方指控,李丙春于2006年至2007年间,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010万元。
  
  同期,李丙春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860.8903万元。
  
  此外,在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上述共计3870余万元拆迁款均被李丙春据为己有。
  
  >>受贿罪帮企业谋利收银行卡金条
  
  检方指控李丙春受贿的金额为23.3万元。
  
  指控称,2007年至2008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隆景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揽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的设计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内存人民币8万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间,李丙春为北京中铁兴华经贸有限公司租赁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张某给予的金条一块,价值人民币15.3万元。段某和张某均被另案处理。
  
  >>挪用公款罪
  
  1.78亿公款借给开发商
  
  李丙春涉案金额最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犯罪,高达1.78亿余元,这些钱均被李丙春借给了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其从中获利数百万元。
  
  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8月间,李丙春指使孙七十,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转入由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营利。
  
  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间,李丙春单独或者指使孙七十,擅自决定借出公款4968万元,直接以个人名义或转入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北京宝利伟业仓储中心后,借给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营利,李丙春个人获利30万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间,李丙春指使孙七十,先后分4次借出公款3304万余元,转入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等公司。
  
  2007年4月间,李丙春还将李桥镇政府公款3000万元,借给北京福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同年8月该款收回后,他又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借给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获利840万元。(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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