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遭骂男子掐死卖淫女 法院判处他死刑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 2012-05-23 08:00:00
费三元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3月17日6时许,被告人陈某来到台东一无名洗头房,与店主商定嫖资后,在周边一居民楼房间内与21岁的被害人小红(化名)发生性关系,此间,二人发生口角,被告人陈某恼羞成怒,将小红掐死,后陈某将小红的包及手机一部(价值共计320元)拿走并逃离现场。被告人陈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4月23日,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 1972年生 ,山西人,小学文化,事发前暂住李沧区四流北路。2006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即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8年1月被裁定假释,2008年5月假释考验期满。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成立。因其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全案,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从山西农村来青打工的陈某事发前曾在李沧区某酒店打工。事发当天凌晨3时许,他到台东附近想嫖娼,路边一个男青年带他进了一个洗头房。他告诉男青年,想找个人陪着唱歌然后再嫖娼,男青年便给他推荐了一个小姐,说好两个小时200元。之后,他带着这个小姐去了附近的练歌房,唱了一个多小时,此间,他想跟小姐在练歌房内发生关系 ,但小姐提议说回店里,随后,他和小姐回到洗头房,但这个小姐闭口不提和他发生关系的事,于是他觉得花了冤枉钱。
陈某供述,当时店老板见他不满,提出可以另找一个,但他当时身上没钱了,就去取钱,店老板让店里一个男青年跟着,他越想越生气 ,于是故意进了路边一个小超市,甩开了男青年。甩开男青年后,他提了500元钱打车继续找小姐,但没找到,无奈他再次来到了原来那个洗头房。此时,店老板推荐了小红,说一个小时100元,他拿出200元钱给了老板,说包两个小时。之后,小红带他到了附近一居民楼的房间脱了衣服。他和这个小姐刚发生性关系,小姐就开始不让碰了,他觉得很气愤就骂这个小姐,说花钱是来享受的,别得寸进尺,对方也不甘示弱,开始破口骂娘,陈某非常生气,他绝对不允许别人骂他母亲,于是就想掐死她。盛怒之下,他使劲掐着小姐的脖子,大约两分钟,她便没有了反应。再之后,他怕小姐不死醒来后报警,又掐小姐的脖子10分钟左右,觉得她肯定死了就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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