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男作义务调解员 自编七言诗化解矛盾
来源:山东商报 编辑: 2012-05-22 08:36:00
费三元
李洪华,1951年1月出生,初中学历,定陶县马集镇力本屯村人。1969年3月入伍,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4月在军训中负伤,致右下肢残疾,被评为一等伤残军人,1979年3月复员回乡。2003年3月任定陶县马集镇力本屯村调解委员会主任,现为定陶县马集镇力本屯村调委会首席
在(山东)定陶县马集镇力本屯村,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李洪华的身影。32年来,他坚持义务调解,先后化解矛盾纠纷达500余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协议履约率96%。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些调解都是李洪华拄着双拐完成的。
连续三天三夜调解
避免了一场械斗
为做好调解工作,李洪华残废的右脚不知磨了多少血泡,吃了多少苦,他不仅练会了单拐走路,还学会了骑自行车。为丰富法律知识,提高调解技能,他买来《农村法律知识百问》《法律法规汇编》等大量法律书籍,逐字逐句地学习研究,还订阅了《人民调解》等报刊杂志,《今日说法》《道德与法制》等电视栏目每期必看,遇到疑难问题便向镇司法所的同志请教。经他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最终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08年初,村民程某在为镇里的客运站建房子时,不慎被高压电击倒,不治身亡,承包客运站的3个承包商互相推诿责任,程家七八十人拿着铁锨把客运站团团围住,眼看就要发生大规模械斗。李洪华连续三天三夜,反复做几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使几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自编七言诗 化解矛盾纠纷
32年调解路,李洪华先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0余起,及时制止集体上访事件12起、制止恶性械斗事件5起、调解工伤事故34起、民事纠纷131起,有36对夫妻经过他的耐心调解破镜重圆,调解成功率98%以上,履行协议率96%以上,避免诉讼率100%。
为使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李洪华经常走村串户,结合生活中的实际例子,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常识,为残疾人讲解《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政策。他根据自己多年的调解经验和农村实际情况,经三个多月的冥思苦想,编制了一首300多字的化解矛盾七言诗:“闹起纠纷怒气冲,互相争吵骂祖宗……处事不妨悠着点,谨防开口像恶龙;言行举止文明点,力戒仗势逞威风;遇到纠纷冷静点,道德法律要遵从……”并做成匾牌悬挂在调解室中,印成小册子,免费发放给广大群众,使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 (记者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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