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年底前将覆盖全烟台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2012-09-25 0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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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司法局了解到,烟台市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疗纠纷调委会)将在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各县市区也将力争在年底前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
据了解,2012年年初,烟台市政府《关于试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在烟台发生的医疗纠纷,将通过“第三方”即政府主导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烟台市司法局近日召开的中心组读书会上,也提出了确保烟台市市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烟台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工作人员原永朋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已有龙口市、牟平区、开发区成功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其他县市区也正在筹备成立。
已经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的三个县市区,2011年共处理医疗纠纷31起,其中牟平区自2011年7月份成立以来至2012年8月底,共处理医疗纠纷43起,调解赔偿金额达140余万元。
“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选在毓璜顶公园,现在已经进入装修阶段,年底前肯定会投入使用。”原永朋说。
据原永朋介绍,医疗纠纷调委会是独立于医院、政府及患者之间的,属于受司法局指导的第三方的群众性社团组织,不属于行政职能机构。
原永朋称,当前司法局也在督促各县市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情况,争取在2012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无论是医院还是患者,碰到医疗纠纷后,应建议双方去医疗纠纷调解委会去解决。”烟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李先生说。
对已经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的县市区,患者或医院双方若希望其介入调解产生的医疗纠纷,可咨询各县市区司法局,最终由医疗纠纷调委会介入调解。
解读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每个委员会至少有3名调解员
医疗纠纷调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患者和医院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让其介入纠纷?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芝罘区、莱山区医疗纠纷申请和调解工作,芝罘区、莱山区不再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县市区均设立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根据《意见》规定,每个委员会至少会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离退休医学专家等参加。涉及保险工作的应有相关专业经验的保险人员参加。委员会还应设立专家库供医患双方选择。
原永朋介绍称,此前医疗纠纷有四种解决方式:医患协商、行政处理、信访申诉、司法诉讼,而现在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后,增加了“第三方”医患调解方式。
“医疗纠纷调委会在纠纷调解中保持中立,医院和患者双方同意介入,才能发挥调委会的作用。”原永朋称。
医疗纠纷调委会的调解范围,主要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据了解,医疗纠纷调委会的主要工作是调解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纠纷激化,同时制定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程,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同时,对调解解决的医患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医患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患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庭等,设置双通道、安装监控系统,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度。通讯员 李天侠 记者 王晏坤
据了解,2012年年初,烟台市政府《关于试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在烟台发生的医疗纠纷,将通过“第三方”即政府主导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烟台市司法局近日召开的中心组读书会上,也提出了确保烟台市市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烟台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工作人员原永朋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已有龙口市、牟平区、开发区成功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其他县市区也正在筹备成立。
已经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的三个县市区,2011年共处理医疗纠纷31起,其中牟平区自2011年7月份成立以来至2012年8月底,共处理医疗纠纷43起,调解赔偿金额达140余万元。
“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选在毓璜顶公园,现在已经进入装修阶段,年底前肯定会投入使用。”原永朋说。
据原永朋介绍,医疗纠纷调委会是独立于医院、政府及患者之间的,属于受司法局指导的第三方的群众性社团组织,不属于行政职能机构。
原永朋称,当前司法局也在督促各县市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情况,争取在2012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无论是医院还是患者,碰到医疗纠纷后,应建议双方去医疗纠纷调解委会去解决。”烟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李先生说。
对已经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的县市区,患者或医院双方若希望其介入调解产生的医疗纠纷,可咨询各县市区司法局,最终由医疗纠纷调委会介入调解。
解读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每个委员会至少有3名调解员
医疗纠纷调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患者和医院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让其介入纠纷?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芝罘区、莱山区医疗纠纷申请和调解工作,芝罘区、莱山区不再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县市区均设立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根据《意见》规定,每个委员会至少会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离退休医学专家等参加。涉及保险工作的应有相关专业经验的保险人员参加。委员会还应设立专家库供医患双方选择。
原永朋介绍称,此前医疗纠纷有四种解决方式:医患协商、行政处理、信访申诉、司法诉讼,而现在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后,增加了“第三方”医患调解方式。
“医疗纠纷调委会在纠纷调解中保持中立,医院和患者双方同意介入,才能发挥调委会的作用。”原永朋称。
医疗纠纷调委会的调解范围,主要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据了解,医疗纠纷调委会的主要工作是调解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纠纷激化,同时制定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程,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同时,对调解解决的医患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医患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患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庭等,设置双通道、安装监控系统,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度。通讯员 李天侠 记者 王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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