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落烟台?市民恐怕还得等等
来源:蓝色快报 编辑: 2012-09-01 11:26:00
费三元
8月30日,国家出台新规,新规要求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引起了广大市民尤其是大病患者的广泛关注。8月31日,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烟台市的大病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医保、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国家新政策的落地执行,则要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出台后才能确定。目前的“大病医保”政策详解如下:
□职工医保
万元以上报销85%
按照目前烟台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因病住院报销的 ,大体报销比例在住院费用总额的 60~ 70% ,部分医院能达到75~80%。因病住院后,住院费用中先扣除自付部分后,再扣除底钱,剩下部分按比例报销,大体就是住院费用的 60~70%。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起伏线以外至5000元以下除自付部分报75%外,5000~ 10000元的报80%,10000元以上的报85%,封顶线为15万元,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提高10%。
举例说明:住在毓璜顶医院花了1万元,假如自付部分占2000元,则剩下8000元扣除底线700元还剩7300元,然后按比例报销,最后拿到手的大约是6500元。需注意的是,最终报销比例受医生用药品种和治疗的方式影响较大 。假如医生所用的大部分是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或治疗方式,最终报销比例会降低,拿到手的钱就会少。
□城居医保
大病统筹支付60%
按照2012年1月的调整,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不变: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 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根据医院等级按下列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85% ,二级医院支付70% ,三级医院支付58%。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由原来的 13万提高到14万元。
就城居医保而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按70%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10000元)的部分按 75% 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8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
统筹病种患者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为300元,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75%,退休人员支付8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60%。
□新农合
大病补偿70%以上
2010年,烟台市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2011年,烟台市进一步提高了筹资标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人均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不低于50元。与此同时,新农合补偿方案实现全市基本统一,住院报销封顶线达10万元。
对于重大疾病,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新农合补偿比例达到70% 以上,争取大病救助经费按20%比例再给予补偿。
新规解读
具体措施暂未落实
新出台的《意见》强调,为解决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指导意见对大病医保的保障水平做出明确,要求对患大病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提出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同时,按照新政,大病医保政策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 ,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8月31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新的政策规定的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就目前来讲并无法作出具体解读,因为每个保险种类的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最高,新农合则相对低些,所以大病报销比例的规定还要等省厅的文件正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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