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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交警大力排查整治 消除校车安全隐患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1-15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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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烟台11月15日讯 (通讯员 张国忠 王金惠 见习记者 林有权) 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为预防十八大期间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消除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和校车排查、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期间,大队共深入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40余所(其中中小学19所,幼儿园22所),排查接送学生车辆220辆(其中中小学179辆,幼儿园41辆),全市制式校车30辆,取缔不合要求驾驶人6人,取缔不符合接送学生标准车辆71辆,非专用校车未办理证件2辆,查处超员违法行为21起。
  
  主动出击,深入校园,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原则,切实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管清理。将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组织警力深入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组织对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调查,掌握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线路、乘坐学生人数以及安全监管制度等情况,逐一审查、逐一登记,建立交通安全档案,明确行车途中安全责任人和具体监管责任民警,健全完善基础台帐,督促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学校、每辆车。

    同时,坚决取缔使用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格审查车辆驾驶人资质及事故、违法信息,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并对符合校车规范要求而未办理校车手续的,督促学校办理校车手续。加强与市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召开学校、教育、交警三方的交通安全会议,推动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把校车驾驶人审查关和车辆安全状况审验关。坚持校车“两必查”制度,即驾驶人资格必查和校车安全状况必查,督促学校坚持“八不用”,即身体不健康的不用,驾驶客运车辆有严重超员违法记录的不用,有严重超速违法记录的不用,近3年内任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不用,不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的不用,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不用,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不用,未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的不用。
  
  突出重点,严格管控各辖区中队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上路、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建议其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责令其停止营运,并补办校车标牌。科学安排勤务,实行定时、定人、定岗、定责制,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为契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增派民警在校门口执勤,大力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学生出行安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依托群众,消除隐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动学生家长、学生和人民群众举报违法“校车”线索,形成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将接送学生车辆隐患问题彻底消除在源头。

    大队成立的校车安全管理小分队也积极会同教育部门不定期开展集中行动,从强化责任入手,做到“三查”,严把校车“路途关”。一是“校前查”。由学校内部交通安全员负责校车统一规范停放,在校车出校前检查校车是否超载,对低年级小学生上下车时要求安全员“拉一把、扶一下、抱一下”,确保不出问题。二是“定点查”。在校车行驶途中的必经路段、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超速、超载等容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三是“突击查”。针对不同时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心,实行弹性工作制,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对全市校车进行突击检查,查证件、查车况、查违法行为。同时,大队在加大校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尤其是涉及问题校车的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定期组织宣传民警走进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进行定期回访,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与掌握校车运行的基本情况和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对车辆状况进行即时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使用单位,要求他们限期落实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则形成书面材料通报给学校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截至目前,大队共查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80余起,其中超员违法行为21起,车未审9起,违规临时停车40余起,清理学校周边影响通行条件摊点16处。
  
  深入宣传,舆论引导大队由宣传科牵头,各辖区中队配合,通过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联合教育局,定期深入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知识讲座、举行征文比赛、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养成良好交通习惯,增强交通守法意识,远离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引导和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广大家长不雇用无资质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广大群众对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进行监督并实行有奖举报。期间,大队共发表省级以上有关新闻媒体稿件11篇,召开交通安全主题家长会26次,组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座谈学习30余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品、宣传卡片近2万份,接受学生家长举报5次。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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