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交警15小时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1-15 0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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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烟台11月15日讯 (通讯员 王海艇 李希军 孙菁 见习记者 林有权)11月8日22时24分,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电话报案称:在市玲珑镇北路家村北,有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人躺在路中间,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勘查,现场为一刚修好竣工路段,路中间用水泥墩隔离,标线尚未施划,沥青路面夜间看上去黑漆漆的一片,摩托车驾驶人躺在东侧路段的中间位置,摩托车被车辆撞到了路边,驾驶人的南边是一片密密麻麻的车辆刹车痕迹。经医生检查,受伤人员已死亡,人体上有明显的撞击痕迹,显然是一起重大肇事逃逸案。勘查民警立即向领导进行了汇报,启动了肇事逃逸侦查预案。大队立即对案情进行研究分析,部署一组民警加大对现场的勘查力度,尽快查清逃逸车的车型,为侦查提供方向,一组民警沿逃逸车可能的逃跑方向进行追缉,第三组民警根据现场反馈的情况查找事发时段监控资料。
经过现场勘查民警的仔细搜索,从几十条刹车痕迹中,终于发现了嫌疑车的制动痕迹,经过对制动痕的技术分析,现场判断逃逸车应为一辆后四轮的货车。
9日一早,民警对痕迹进行二次测量后,与实际车辆进行比对,发现只有解放牌的后四轮大货车在胎面宽度、轮距等方面最为吻合。事发路段为北面金矿拉矿的必经路段,因费用低、力量大,拉矿石的车辆几乎全是这种解放车,数量巨大,但民警分析认为,拉载着矿石的车辆终究要送到选厂去,而选厂的排查范围较少,并且谁送的矿石都有登记,只要抓住选厂这个线索,破案在即。经现场调查访问,8日晚上周围只有玲珑镇的三个村的选厂拉过矿,排查范围进一步缩少。肇事处理中队领导立即行动,将民警分成三个组,每个村一组,要求选厂集合8日晚上拉矿的所有车辆,两百余辆符合条件的货车将于14时在厂区统一进行排查,对每辆车的驾驶员及车辆特征要详细登记、拍照,待所有车辆都排查完毕后,统一放行,避免冒名顶替事件的发生。
13时许,三个村里的排查工作已经开始进行,而交警大队却来了一个人一一玲珑镇高家疃村的高某,称自己要来投案自首。经过比对车辆碰撞痕迹及碎片血迹鉴定,最终确认高某为8日晚肇事嫌疑人。原来,8日晚上,高某驾驶自己的无牌解放后四轮货车从金矿往吕格庄村选厂拉矿石,当由南向北行至事故地点时,因为对头车灯晃眼,货车撞上了摩托车驾驶员,因害怕赔偿,当时高某就驾车逃离了现场,回家后将车上破碎的碎片扯下扔在了自家的田地里。第二天,听说交警大队要排查货车,知道无处可逃,遂投案自首。
至此,一起重大肇事逃逸案成功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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