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单位款项潜逃 莱山民警人性执法感化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08-31 18:40:00
费三元
大众网烟台8月31日讯 (通讯员 许铧文 记者 王瑜)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接待款一万余元潜逃,在破案会战中,经办案民警人性化执法感化,8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陶某来到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盛泉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1年2月春节后,35岁潍坊籍男子应聘到莱山经济开发区某机械加工企业工作从事业务接待工作,自6月份至12月份,陶某共参与5批次接待客户工作,该公司接待员在接待客户前都会在财务预支接待费,陶某先后五次共预支了三万两千元接待费,而实际上接待花费只用了一万六千元,其他钱都被他自己吃喝购物花了。2012年春节前公司财务结算催他上交接待单据,他一下傻了眼,匆匆上交了一万六千元的发票,说其他的国庆节回老家时遗忘在潍坊老家,等2012年1月16日即阴历小年前将剩下的单据送到公司处理。他知道此时再虚开发票上交公司也会被发现,只好换了手机号,谎称找了另外一个工作带着老婆孩子潜逃。
小年后公司财务发现联系不上陶某,连续几天不上班,公司领导意识到陶某有可能是侵占了公司接待款项逃跑了。2012年2月初春节刚上班,公司领导就来到到盛泉派出所报了案,民警调查得知陶某参加的五次接待均在本市内,接待费用均是景点观光和餐饮,民警又走访了部分客户,最后民警认定陶某预支的三万两千元接待费应该是只用了不到两万元,陶某有职务侵占单位接待费的嫌疑。民警认定陶某携妻子和即将上学的6岁女儿不能躲的很远,民警先后多次奔赴陶某原籍潍坊、其妻子老家青岛等地,反复做陶某父母和其岳父母的思想工作,告诉他们考虑到陶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是太大,公安机关不想采取更多的侦查措施,让他们规劝陶某投案自首,即使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自己的女儿想想,并留下联系方式,双方父母均表示回尽力做好规劝工作。2012年8月27日晚上,陶某打电话给民警说自己想通了,和民警约定8月28日下午两点从老家赶到派出所自首。
8月28日下午2点一上班,陶某准时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赔企业损失一万六千元,陶某坦言原本以为一万多元钱的小案子,企业和公安机关都不会在乎,事发后公安机关到处找他,他心里有很大压力,开始还骗妻子,后来妻子和双方父母知道了,妻子要和他离婚,加上女儿马上就要上学,他不想让女儿知道自己是一个逃犯的女儿,相通了后就决定投案自首了。
现陶某已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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