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交警深入企业宣传强化市民安全意识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2-28 13:30:00

民警深入企业宣传
大众网烟台2月28日讯(通讯员 军良 守峰 记者 林有权)为全面加强对公安部123、124号令宣传,结合当前开展“十有”中“单位有课”主题宣传活动,2月26日17时,开发区交警大队宣教民警深入到首钢电装公司,在公司食堂给60余名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及在厂职工宣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讲座上,宣教民警重点讲解了123号令中新的规定和新规定产生的背景。同时,结合职业驾驶人的特点,重点讲解了新规中的修订部分,包括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门槛、对吸毒零容忍、完善审验和实习期管理严格重点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建立驾驶证降级制度、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监管以及交通违法记分等内容。
另外,民警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就条文的理解进行了交流。针对近期一些网站对123号令中部分条文的错误解释,宣教民警提醒,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解释为范本,也希望驾驶员们广泛宣传。
近期,为加强宣传的实效性,民警已将公安部交管局编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宣传材料,打印成册,下发到企业、社区及农村,并要求有条件单位进行翻印,做到职业驾驶人人手一册。民警还与企业商定,在年底举行学习公安部123、124号令知识有奖竞赛,表彰优秀驾驶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