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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交警提醒:驾驶人审验业务发生变化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2-28 11:09:00

  大众网烟台2月28日讯(通讯员 李秀波 王军良 记者 林有权)按照公安部规定,2013年1月1日前,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每年审验一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自1月1日施行后,原审验业务发生很大变化。
  
  一、需审验驾驶人范围:
  
  1、办理期满换证、转入换证业务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二、审验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责任以上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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